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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元买了四间房 合法有效

  “这张37年前的房屋买卖的契本契,可不可以换成现在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家住眉山城区金鑫街的市民常淑文有一张37年前的契本契和一张契税票,眼下房屋所在地拆迁将至,常淑文却眉头紧锁。昨日,眉山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监理所副所长甘晓琳称,这份契约是合法有效的,能依照相关规定获得适当补偿,但仅凭此还办不到房产证,还要具体调查后才能得出准确结论。

  要拆迁了

  老人想起37年前的契本契

  眉山市东坡区苏祠街道白虎滩社区有常淑文家的四间瓦房,现在面临征地拆迁,说起补偿,80岁的常淑文眉头紧锁。常淑文说,这四间瓦房本来是一个地主的,新中国成立后,房屋收归国有,拿来做白虎大队的公房。后来包括白虎在内的四个村子合并了,这四间房被作为幼儿园的校舍。不久后幼儿园停办了,白虎大队建议常家买了做民房,于是常家联系到了拥有处理权的县财税局,与财税局签下契约。

  在常淑文出具的两张单据中,一张是契本契,一张是契税票,契本契显示“新业主”是常淑文,“原业主”叫田淑良。根据契本契显示的内容,1973年,常淑文共花了“叁佰陆拾元”买下了当时坐落在“眉山县崇礼公社”的四间瓦房,并交了契税“贰拾壹元玖角”。其中,契约单据上的印章为“四川省眉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时间是“公元一九七三年十月十三日”;契税票上的印章有两个,分别为“四川省眉山县财税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眉山县支行”,时间是1973年10月13日。

  “我们那个时候只签有契约,根本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在拆迁补偿却需要这些东西。”常淑文说,“那个时候连房管局和国土局都没得,连补办都没地方,我怎么可能有?”

  房管局称

  契约有效可获适当补偿

  “这是张契约,非常有用!”眉山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监理所副所长甘晓琳说,“这是关键手续之一,但仅凭这个还办不到房产证。”

  据甘晓琳介绍,这张与眉山县革命委员会所签的契约是整个房屋买卖的中间环节。“这个是历史遗留问题,依照以前的一些经验来看,即便她没得现在的土地使用证,如果有当年革命委员会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土地批复或者证明,我们也会给她办理。”

  甘晓琳还表示,以前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通常采取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即便最后常淑文老人找不到其他证明材料,这份契约也是合法有效的,也能依照相关规定获得适当补偿。

  常淑文老人还有没有其他证明材料?房屋是否经过扩建?甘晓琳说,还要具体调查后才能得出准确结论。

  本报记者 蒋麟 摄影报道

  眉山新闻热线:136796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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