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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文强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2日05:03  东方今报

  重庆市原司法局局长、原公安局副局长文强涉黑案21日上午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二审法院判决,文强犯有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四名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庭审现场】文强是否“免死”最受关注

  21日的文强涉黑案二审宣判上午10点开始。上午9点20分左右,法院门前并没有聚集过多的前来看热闹的市民,反倒是聚集了很多媒体的记者,虽然人数不多,但有几位法警在现场维持秩序。

  据介绍,进入法庭前,现场的记者一直讨论着文强的案子是否会维持一审宣判。“会不会判死刑?是否会判缓刑?”“如果不是死刑,那接下来会怎么样呢?”

  现场记者说,昨天旁听席上的人也不多,在文强走进庭审现场的那一刻,现场很安静,看来所有人都在等待着文强的出现。

  文强虽然神情木然,但看上去很紧张。他身穿1号浅黄色囚服,在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的时候,文强始终抬着头,一丝不动。

  重庆高院认为,原判决认定文强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重庆高院同时驳回了文强之妻周晓亚,文强手下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焦点】文强:自己“有功”望从轻判罚

  4月14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重庆市公安局原常务副局长、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及其手下的“三大金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涉黑案作出一审宣判。

  文强因犯有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二审中,文强认为自己有立功表现。文强提出自己在接受审查期间,主动交代罪行,态度良好。同时,自己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曾办理过不少大要案,属有功之人,因此希望法院从轻或减轻判决。

  【官方说法】以受贿罪判文强死刑,量刑适当

  文强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后,该案二审审判长张波就社会关注的维持对文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问题进行释法。

  据介绍,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在对受贿犯罪量刑时,受贿数额是决定刑罚轻重的一个重要量刑情节,但并非唯一量刑情节。在对受贿犯罪分子量刑时,不仅要依据其犯罪数额,而且还要根据其受贿情节、受贿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综合因素全面考虑。张波表示,文强身为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11万余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他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大肆收受下属贿赂,利用职权,在人事安排、职位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重庆公安队伍建设造成极大损害,影响特别恶劣;他肩负打击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职责,却长期收受黑社会性质组织贿赂,不履行法定职责,还非法干预案件办理,致使这些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发展壮大,长期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张波在宣读二审判决书时强调说,重庆市高院认为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文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受贿罪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量刑适当,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

  文强等人被认定为黑帮“保护伞”证据充分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对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作了规定。该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行为表现为“包庇”和“纵容”两种方式。“包庇”一般指为了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指使他人作伪证,帮助逃匿,或者阻挠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禁等行为。“纵容”是指不依法履行查禁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在主观上,只要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或者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然予以包庇、纵容,即构成本罪。

  结合文强等人涉黑案,审判长张波表示,文强、黄代强、赵利明、陈涛在重庆市公安局及下属各部门长期担任重要职务,负有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他们与王天伦、谢才萍、岳宁、马当、王小军、龚刚模等人长期交往,明知这些人长期从事有组织的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容留吸毒、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大肆收受财物,放弃法定查禁职责,甚至实施包庇,根据其行为方式的不同,分别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W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

  【市民反应】

  拉横幅 放鞭炮 市民庆祝文强获死刑

  昨天,文强二审死刑判决消息刚一传出,重庆市高院大门外,竟有围观的市民放起了鞭炮,还有市民拉起了“判处文强死刑,法律万岁”的横幅。“这是正义的胜利!法律是公正的!”市高院大门口,围观群众纷纷表示:“曾经还有点担心二审获改判,文强逃脱一死。” W重庆晨报

  ■相关新闻

  文强情妇陈光明提前退休

  昨天,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消息,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陈光明同志提前退休,免去其重庆市公安局副厅局级侦查员职务。

  据悉,陈光明从警30年,先后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资料员、材料室副主任、行政科科长、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重庆市公安局禁毒总队党总支书记、总队长,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党总支书记、总队长(副厅级)。

  她曾多次荣获个人二、三等功和重庆市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劳动模范”、“第五届全国十大女杰”、“重庆市首届十大女杰特别奖”等荣誉称号。

  文强案发后,陈光明接受调查,她承认和文强是情人关系。W 法制晚报

  一男恐吓审理法官被刑拘

  昨日中午,重庆警方侦破了一起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案,犯罪嫌疑人周涛被依法刑拘。

  原来,5月14日下午2时,重庆市高院工作人员接到一陌生男子的电话,称如果判处文强死刑,将有人对案件审理法官实施报复。

  接报后,警方迅速立案侦查,在一公用电话亭旁将犯罪嫌疑人周涛抓获。

  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周涛,男,1973年生,重庆市江北区人。其匿名拨打法院电话,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于5月19日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W信息时报

  【文强案大事记】

  ●2009年8月 重庆黑恶势力“保护伞”——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被双规,成为重庆打黑风暴中被双规的最高级别官员。

  ●2009年9月26日 文强因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涉嫌受贿等职务犯罪被逮捕。

  ●2010年2月2日 文强案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10年4月14日 重庆市五中院对文强案一审公开宣判。文强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强奸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5月13日 文强案在重庆市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持续3日。

  ●2010年5月21日 文强案在重庆市高院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死刑判决,最终是否执行死刑,仍需最高人民法院核准。W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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