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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襄等故意杀人案二审公开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2日05:42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唐凤伟 记者 刘旭)昨天,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王文襄、白鹏、于毅故意杀人案在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2009年12月,王文襄、白鹏、于毅故意杀人一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判处王文襄、白鹏故意杀人罪死刑,于毅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判决三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宣判后,王文襄、白鹏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不服,分别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昨天,二审法庭围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就争议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问题发表了意见。部分省人大代表、当事人亲属、社会各界群众近百人旁听了庭审。该案二审法庭将根据审理认定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并择期宣判。

  案情回放

  2001年12月,被害人钟益师为法定代表人的黑龙江东西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西方公司),以拖欠工程款为由起诉王文襄为法定代表人的黑龙江信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信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恒集团公司)。信恒集团公司败诉并给付东西方公司工程款1000余万元。

  2008年12月,钟益师再次起诉信恒集团公司,双方矛盾激化,王文襄遂产生绑架钟益师之念。经与时任其秘书的白鹏预谋,白鹏向于毅提出绑人之事,于同意。

  2009年2月,钟益师因合同纠纷又将信恒集团公司诉至法院。此间,王文襄先后向白鹏支付钱款,促白购得用于尾随钟益师的车辆、作案具体使用的绳索、胶带等物,经多次跟踪、踩点,白、于二人掌握了钟益师的活动规律。

  2009年5月18日,白鹏、于毅驾车潜入钟益师住所的地下停车场内伺机作案。当日9时许,钟益师从自家下楼步入该停车场内,于毅持其准备好的绳索上前套住钟的颈部,并与白鹏共同将钟益师摔倒,促钟益师失去反抗能力。二人将钟扔弃在汽车后备箱内,白鹏又以胶带封住钟益师嘴部等处,驾车与于毅驶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砖厂。二人在砖厂废弃砖窑的10号窑洞内,见钟益师已经死亡,遂焚尸灭迹,并盗得钟益师随身携带的4000余元。随后,三人被警方捕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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