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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录首次取消乙肝检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2日05:49  新晚报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赵振宇)记者从省、市公务员考录部门获悉,2010年全省公务员考录将进入体检、考察程序,人选名单已在“黑龙江省人事信息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即可确定参加体检,全省体检工作将在6月5日前完成。

  体检不合格可复检

  据介绍,市(地)体检将统一委托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省直党群部门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省直行政部门的体检由各招考部门自行负责。体检在市地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过程要邀请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体检结论由主检医生签字盖章认定。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提出复检申请,由权威体检中心做最后鉴定。

  首次取消乙肝检查

  据了解,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保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稿)执行,有关肝脏功能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执行。按照该文件,全省公务员考录首次取消乙肝检查,公安特警的体检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据悉,报考公安类的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黑公传发[2005]26号)通知执行。

  考察不合格书面通知

  据悉,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由用人单位参照《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形成文字考察报告。对考察不合格的要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考生。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即可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考虑到应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时间,原则上此次招考工作在6月底前结束。

  哈尔滨市考生体检月底开始

  据悉,参加哈尔滨市2010年考录公务员体检的人员包括:报考市法检系统、党群部门、行政机关、公安、司法和“村官”公务员,并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公示名单中的考生。体检将在5月31日、6月1日进行。5月31日为报考哈尔滨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各级党群部门(村官)的考生;6月1日为报考哈尔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考生。参加体检的考生于当日早7时前到哈尔滨市人才服务局(道里区地段街10号)集合,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

  友情提示

  市考录部门提醒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体检费用,空腹参加体检。考生要准时到集合地点,当日不来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的具体安排和注意事项,可登陆“黑龙江省人事信息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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