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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原局长谢德玖受贿140万一审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2日06:12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5月21日,市一中法院对被告人谢德玖涉嫌犯受贿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谢德玖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对被告人谢德玖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110多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德玖于1998年9月至2008年9月,任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局长,2008年9月至案发,被告人谢德玖任重庆市公安局公交治安管理分局局长。1999年至2009年,被告人谢德玖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郑某等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40多万元(案发前谢德玖已主动退还赃款30万元),为他人在经营爆破业务、工程承包等方面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德玖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谢德玖认罪态度好,积极退出全部赃款,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且如实供述同种罪行的较重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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