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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东屿村 一枚村委会公章背后的内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2日06:24  台海网

  

海沧东屿村一枚村委会公章背后的内幕

  图片说明:村主任李振堂拿着盖有村委会公章的材料

  ●两个多月来,海沧东屿村的迁入人口有110多人

  ●分户申请表上,同一审批人签名出现三种不同笔迹

  ●街道办怀疑,大量人口迁入与征地拆迁补偿有关

  台海网5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鹏波 实习生 杜思思/文 陈巧思/图)“我们村委会的公章,被海沧街道和嵩屿边防派出所的人‘抢’走了!”昨天上午11点多,海沧东屿村的李先生打进本报热线968801反映。

  记者随即展开调查,却发现这起事件背后的一系列内幕:两个多月来,东屿村的人口迁入有110多人;分户申请表上的同一个审批人,出现三种不同笔迹。而有关部门怀疑,这可能与征地拆迁补偿有关。

  村主任:村委会公章被拿走了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海沧区东屿村村主任李振堂家了解情况,李振堂讲述了事情的详细经过。

  5月9日上午9点左右,海沧街道派到东屿村的叶书记先来到李振堂家。

  

  “他看了一下我办公的房间,我问他有什么事,他说没什么,随后就离开了。”李振堂说,当时他正在家中,和村里的出纳员以及负责妇女工作的计生员谈工作。

  叶书记出去不久,海沧街道办的主任助理、综治办有关人员和嵩屿边防派出所的民警等7人就走了进来。

  “这些人进来后,什么话也没说,走进我里屋的办公室,将东屿村村委会的公章拿走了。”李振堂回忆。

  公章被拿走,李振堂就问对方原因。

  “他们只说了一句,‘你们村的很多分户申请表,你签字的笔迹不一样,我们要调查一下。’随后,这些人就离开了。”

  李振堂对此很气愤:“他们将公章拿走,也没有留下任何收据和借条。我已经将他们的行为向省市信访办做了反映,希望得到公正的处理。”

  派出所:协助调查公章真伪

  民警为什么拿走村委会的公章?嵩屿边防派出所的褚所长向记者讲述了其中的缘由。

  据调查,从今年3月1日到现在,东屿村符合户籍规定迁入的人口就有110多人,但在一些人的分户申请表上,同样是审批人 “李振堂”的名字,却出现了不同的笔迹。不仅如此,还有盖了公章却没人签字的情况;此外,一份分户申请表上出现盖两次公章的情况。

  而且,据所里调查,今年3月29日到4月3日,东屿村村主任李振堂在江苏出差,而这段时间,却有三份李振堂签字盖章的分户申请表被送到所里审批。

  因此,边防所担心村里的公章被盗刻,此次在海沧街道办的申请下,他们配合街道办的工作,将公章取回调查真伪。

  “不过,我们将公章取回后,盖上印泥,仔细比对,发现公章是真的,并没有被盗刻。”褚所长说。

  褚所长还透露,所里又经过详细调查发现,原来,在李振堂出差的时间里,三份分户申请表上的村主任签字,是李振堂儿子代签的;而且,以前“李振堂”的签字,还有他儿媳代签的。这些做法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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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办:大量外来人口迁入

  昨天下午3点多,在海沧街道办,街道办林主任告诉记者,嵩屿边防所的民警确实应街道办请求,来配合街道办工作的。

  据林主任介绍,海沧东屿村要进行整村拆迁,而最近一段时间,东屿村很多村民进行分户,而且有大量的外来人口迁入,甚至出现夫妻假离婚的情况。这些问题,都对政府的拆迁工作造成了影响。

  街道办在调查过程中确实发现,分户申请表上,东屿村村主任李振堂的签名出现三种不同的笔迹;而且,街道办还接到群众举报说,李振堂的儿子在公章使用过程中,出现利用公章牟利的情况,此事街道办还正在积极调查取证。综合这些情况考虑,街道办才将东屿村委会的公章取回代为保管。

  林主任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知中有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印章要有专人保管,保管人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提名,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而且,印章使用的审批人与印章保管人不得为同一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

  “按照这个通知,我们正在给东屿村找一个文书,现在在物色人选,文书的人员确定后,街道办会将公章还给村里保管。”

  “我们也不是要剥夺李振堂村主任的权力,现在有他签字的材料,村民拿到我们街道办,我们也会正常给村民盖章的。”林主任表示。

  根源:与拆迁补偿有关?

  两个多月的时间,东屿村的人口就迁入了110多人,这到底是为了什么?

  “海沧东屿村要进行整村拆迁,这涉及征地拆迁补偿的问题。现在有很多人把户口迁进来,可能认为是按人头来补偿;还有分户以及假离婚的情况,可能认为按户头来补偿。不过,这些情况只是我们的怀疑,具体原因还有待进一步调查。”海沧街道办林主任透露。

  迁入户口与分户是否真的与拆迁补偿有关,本报目前还无法查实。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的进展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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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规定】

  拆迁补偿按规定办

  昨天晚上,记者联系到海沧街道办负责拆迁工作的蔡副书记,蔡副书记表示,这次拆迁补偿,严格按照厦门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来执行。

  “凡是2003年8月15日以后出现的户口变动(除非因正常的婚姻关系迁入),都不能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受补偿。”蔡副书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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