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5月21日讯
记者 黄宏 通讯员 王莉 闫拥洲
今天上午,杭州中级法院对杀害浙工大学生杨济源的杨成作出一审判决。杨成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还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杨成赔偿杨济源家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成在实施盗窃时,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持刀捅刺他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抢劫罪。
开庭时,杨成的辩护人以杨成主观上没有积极追求杨济源死亡的目的为由,提请对杨成从宽处罚。
法院认为,杨成随身携带匕首伺机行窃,在被群众抓获后,为抗拒抓捕即持刀行凶,在将勇斗歹徒的青年学生杨济源捅刺倒地后,还挥舞匕首威胁在场多名群众。根据其事先准备的凶器、持刀捅刺的部位、力度以及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足以证明杨成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大,所犯的罪行性质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因此不采纳杨成及其辩护人请求从宽处罚的辩解和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