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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二审仍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2日06:38  钱江晚报

  昨日,备受关注的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文强等5人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文强死刑的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文强自称是有功之人要求从轻判决

  “给我一条命就行”

  昨天的二审宣判,文强是否会被改判,成为各界的关注焦点。

  早上10点开庭时,重庆市高院能容纳400多人的大法庭,已座无虚席。

  庭审时,文强虽然神情木然,但看上去很紧张。他身穿1号浅黄色囚服,纹丝不动。二审中,文强认为自己有立功表现。他提出,自己在接受审查期间,主动交代罪行,态度良好。同时,自己在公安系统工作多年,曾办理过不少大要案,属有功之人,因此希望法院从轻或减轻判决。

  文强的二审辩护律师宣东说,他周四与文强的会谈时,文强已经预感到二审可能要维持原判,心理应该是有所准备。这是文强最后一次会见律师。

  宣东说,其实文强心里非常难受。文强当时说,“杀我也行,但程序上也太快了吧”,他说自己要求不高,“给我一条命就行”。他还说“我死了,也会有人怀念我的”。

  二审维持原判死刑

  判决称文强犯罪后果特别严重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据此,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同时,法院也驳回了周晓亚、黄代强、赵利明、陈涛的上诉,维持原判。

  上午11点40分,重庆市高院文强案的二审审判长在宣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后,文强显得比较平静,之后被两名法警搀扶着、缓缓地走出法庭。在从被告席到法庭门口不到10米的那段路上,文强的脸稍微朝旁听席方向转了下,似乎在找寻他的亲人。

  “表面上看起来很平静,但他心里很无奈”,辩护律师宣东说,他一直在观察文强的反应。

  二审宣判后,律师提出让文强夫妇见面,法院没予批准。

  听到判决结果

  当地有群众放鞭炮庆祝

  宣判结束后,旁听群众陆续涌出了法庭。重庆市高院大门口,等待判决结果的市民,全部围拢了,个个伸长了脖子:“什么结果?”

  “死刑!” “判得好!”群众欢呼不已。同时,有群众在法院门口放起了鞭炮,震耳欲聋的响声持续了好长时间。

  审判长解释4大焦点问题

  昨天上午,重庆市高级法院对文强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宣判。宣判后,审判长张波就该案二审中争议的4个焦点问题作了释法。

  一、文强等人为何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张波说,文强等人在重庆市公安局及下属各部门长期担任重要职务,负有查处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但他们明知王天伦等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收受财物,实施包庇,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二、为何维持对文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张波说,在对受贿犯罪分子量刑时,不仅要依据其犯罪数额,而且还要根据其受贿情节、受贿行为给国家、社会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后果等综合因素全面考虑。

  文强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一审时判处文强死刑量刑适当,因此,在二审裁定时予以维持。

  三、文强生日收下属财物为何是“受贿”而非“礼尚往来”?

  张波表示,区分“受贿”与“礼尚往来”的界限在于是否存在权钱交易。

  就本案而言,文强明知下属人员送其财物有所请托,还利用职权提供帮助。所以,文强收受下属等人财物,有典型的权钱交易性质,应以受贿罪论处。

  四、为什么周晓亚收受的财物要计入文强的受贿数额?

  张波称,认定周晓亚收受的财物是否应当计入文强受贿的数额,要考虑周晓亚收受财物是否利用了文强的职务便利,也要考虑文强是否有共同收受财物的故意。

  证据证实,文强明知周晓亚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而为他人谋取利益,证据充分,具有明显的权钱交易性质,应认定为文强与周晓亚共同受贿。

  文强情妇陈光明提前退休

  昨天,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消息,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陈光明同志提前退休,免去其重庆市公安局副厅级侦察员职务。

  据悉,陈光明从警30年,曾任重庆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党总支书记、总队长(副厅级)。她曾多次荣获个人二、三等功和重庆市先进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文强案发后,陈光明接受调查,她承认和文强是情人关系。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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