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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法官嫖宿幼女二审改判6年刑杨德会已于去年被开除公职 证人称他嫖娼时希望找处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2日08:26  云南网

  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法官杨德会因涉嫌强奸和嫖宿幼女,一审被判处无罪后在社会上引起较大争议。昨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被告人杨德会因嫖宿幼女罪,被判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当天,曲靖市中院就此事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其新闻发言人表示,对所有案件包括这起涉及法官犯罪的案件,法院都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判。对于给法院“蒙羞”、丢丑的事绝不护短、不手软。

  据介绍,杨德会已于去年被免除副庭长和审判员职务,同年11月被开除公职。

  审理经过 ?

  一审无罪二审改判6年刑

  杨德会今年45岁,此前是富源县法院的法官。因涉嫌嫖宿幼女罪、强奸罪等于去年初被逮捕。因涉及个人隐私,曲靖市马龙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宣告被告人杨德会无罪。宣判后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曲靖市中院二审不公开审理后,昨日作出判决,撤销马龙县法院的一审无罪判决,改判被告人杨德会犯嫖宿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证人证言 ?

  杨德会嫖娼希望找处女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2月27日,杨丽萍伙同他人为牟取利益,对被害人徐某某(1995年2月7日生)进行殴打和语言威胁,迫使其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第二天下午杨丽萍等又强迫徐某某与杨德会发生性关系,因其不愿意,杨德会让她们把人带走,后杨丽萍等劝说徐某某后杨德会与徐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并向杨丽萍支付了200元钱和一包烟。当晚,杨丽萍又将被害人余某某(生于1995年农历九月廿八)带到杨德会住处,杨德会向杨丽萍支付了200元后,与余某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还查明,2008年1月至去年2月期间,杨丽萍多次介绍他人向杨德会等人卖淫,从中牟利。

  曲靖中院认为,杨德会主观上具有嫖宿的故意,知道徐某某不愿意即让杨丽萍把人带走,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也未采用暴力胁迫手段,且事后支付了嫖资,因此不构成强奸罪。

  关于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未满14周岁幼女的行为。被害人余某某在案发时属未满14周岁的幼女,证人证言证明杨德会嫖娼、嫖宿时经常提出希望对方是处女,他自己也供述估计余某某有十五六岁,因此其在嫖宿时应当知道余某某可能不满14周岁,故构成嫖宿幼女罪。一审判决在采信被害人余某某年龄的证据上有不当,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应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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