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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5月2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近日,省卫生厅下发通知,今后,医疗机构 为怀孕14周以上孕妇人流,需查验审批表,并由医院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手术。
据省计生委《关于加强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管理的通知》,孕14周以上的妇女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或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因离异、丧偶要求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填写《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表》,并由乡镇或街道人口计生管理部门签署审批意见,并经施术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施术。(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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