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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石火锅有专利盗用“石锅鱼” 当心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2日09:09  云南网

  新闻速读

  “蒸汽石火锅”的发明者彭经纬于2006年获专利权,后将玉溪一家侵权火锅店告上法庭,并终审获胜。此案给云南众多火锅店提了个醒:未经专利人允许就使用“蒸汽石火锅”,当心官司上身。

  当你品尝石锅鱼火锅时,或许不知道这是一项获得国家专利的技术。“蒸汽石火锅”的发明者四川农民彭经纬为捍卫自己的专利权,将玉溪一家火锅店告上法庭。记者昨日获悉,经过两审彭经纬终胜诉。此案给云南很多火锅店提了个醒:“蒸汽石火锅”是专利产品,未经专利人允许,使用该产品是侵权行为。

  20多年前,高考落榜的彭经纬从四川来到云南谋生。2004年初,他和妻子在昆明开了家火锅店,他的火锅是自己发明的蒸汽石火锅。开业当天,朋友对他发明的蒸汽石火锅赞不绝口,提醒他去申请个专利。当年11月29日,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蒸汽石火锅”实用新型专利。2006年3月1日,他顺利获得了“蒸汽石火锅”实用新型专利权。

  就在获得“蒸汽石火锅”专利授权后,彭经纬无意中发现玉溪一家鱼庄也在做石锅鱼火锅。“自己辛苦发明的专利技术,怎么被他人盗用呢?”彭经纬一气之下将玉溪这家鱼庄的老板白绍捌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白绍捌使用的石锅技术对彭经纬的专利技术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判决:白绍捌立即停止使用侵犯彭经纬的蒸汽石火锅的专利技术,并赔偿8000元。一审宣判后,白绍捌不服,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经过审理驳回白绍捌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案件虽已尘埃落定,但也提醒了云南所有经营‘蒸汽石火锅’的火锅店,必须经得专利产品所有人的同意,交纳使用费,并在获得其授权的情况下,才能继续使用‘蒸汽石火锅’。否则就是侵权行为,当心官司上身。”彭经纬的代理人云南唯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何锡锋说。(记者雷晴)(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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