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清华)漳州果农状告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下称果树所)关于新品种权权属纠纷案有了结果。昨日,福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林金山享有红肉蜜柚植物新品种权,但驳回他的100万元经济索赔。
去年9月,林金山将果树所及该单位的陆修闽、卢新坤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为红肉蜜柚的新品种权人,索赔100万元经济损失。
林金山称,1998年他在自家果园发现一棵变异蜜柚,果肉为红色,就对“母树”进行嫁接培育,并将培育的子一代苗木交给亲戚试种。经过多年努力,2006年,红肉蜜柚获得新品种认定。2007年,陆修闽和卢新坤以省农科院果树研究所的名义,向农业部申请红肉蜜柚新品种权,之后将红肉蜜柚转让给一家公司独家经营,他的15万株柚苗卖不出去,损失100多万元。
果树所认为,林金山作为一个果农只能进行简单的嫁接、育苗等体力劳动,无法进行新品种的科研认定。
法院审理认为,林金山发现蜜柚自然变异,并进行嫁接培育,培育出与“母树”果实不同的“红心蜜柚”。因此,林金山应当享有红肉蜜柚植物新品种权。
法院同时认为,该案属于品种权权属纠纷,经济索赔与权属纠纷是两个法律关系,林金山可在判决生效后另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