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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者最高罚款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2日10:1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盐城5月22日电 (记者 于从文) 记者今天从江苏盐城市城管部门获悉,该市从严管理建筑垃圾,对于运输、处置渣土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将最高处罚10万元。

  盐城市明确要求,建设部门在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由城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进行验收把关,相关部门凭城管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手续发放许可证件。盐城市城管局参与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文明施工单位”等活动的检查评比,对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内容进行把关,凡城市管理有关标准要求在建筑地未得到落实的,取消该工地评选资格。城管、公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渣土车辆密闭改造的有关措施,加快推进渣土运输车辆的密闭改造;公安部门在对渣土车辆进行年审时,要对密闭改造工作进行把关。

  记者了解到,今后盐城城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城管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除要求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外,还要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而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最高将受到10万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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