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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房款将由银行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2日11:47  燕赵晚报

  

预售房款将由银行监管
■今后,开发企业的预售房款再不能随意挪用了! 本报记者 李志华 摄

  本报讯(记者 陈霞)今后,开发企业的预售房款再不能随意挪用了!昨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共同出台《石家庄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买房人的购房款须全部汇入项目监管银行,且商品房预售资金要采取封闭式的管理模式。业内认为,该《办法》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交易风险。

  购房款须全部汇入项目监管银行

  目前,在全国各地开发企业随意挪用购房人交的预售款已经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而由于缺乏严格监管,开发企业拆了东墙补西墙,常常将购房人买A项目的预售房款挪用到B项目的建设上,往往导致购房人交了房款三五年都住不上房子,或者办不了房本。

  昨日出台的《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要在相关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与该监管银行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按监管银行要求,提供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表、资金使用计划等材料。

  开发企业必须保证承购人交付的首付款、分期付款及全额购房款全部汇入该项目监管银行的资金监管账号,并凭银行的缴款凭证为承购人开具售房发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原则上采取封闭式的管理模式,开发企业需支取、使用监管资金总额内资金的,应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并应如实提供经监理单位盖章确认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完成的证明。

  开发企业在监管资金总额内支取的资金必须用于所购商品房的相关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只有在监管账户中的预售资金超出该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的总额时,监管银行方可允许开发企业以其超出部分用于还贷或调用。

  有效保障购房人

  合法权益

  “以后购房人交的预售款只能交到开发商在银行设定的预售账号上,开发企业要用钱必须向房管局提交项目建设的用款计划,保证款项只能用到该项目的建设上。”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场相关人士透露,将来开发商预售房子时,购房款将直接由购房人交到银行的预售账号上,开发商不能直接收款了。

  业内透露,石家庄之前虽然也对预售行为有监管,但并没有真正严格介入到监管中。现在《办法》的实施将严格保障购房人交的预售款不被开发商挪用,预售款只能用到购买项目的建设上,开发企业要用钱必须提申请,只能用到该项目建设上。规范开发企业的资金使用,将有效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保障项目正常交工,按期交付使用,保障购房人如期住上房子。

  《办法》还规定,开发企业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开设监管账户,骗取工程建设资金,或擅自截留、挪用预售房款的,或不将预售房款打入所设定的监管银行指定账户的,一经查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分别将其行为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和银行的诚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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