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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政府证实,该县原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杨德会涉嫌嫖宿幼女一案21日下午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改判杨德会犯嫖宿幼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杨德会,捕前在富源县法院工作,因涉嫌嫖宿幼女罪,于2009年3月14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强奸罪,于2009年4月10日被执行逮捕。马龙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德会无罪后,于2010年3月31日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2010年5月17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富源县公安局于同日执行逮捕。(据中新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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