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最高法副院长详解“民告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3日02:47  东方早报

  严禁为了地方利益不受理案件 防止把“大局”地方化、排斥司法监督的倾向

  据新华社电“告状难”是当前人民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也是导致行政案件申诉上访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昨天于广东东莞召开的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要求,坚决抵制和清除一些地方在行政案件受案方面的各种“土政策”,严禁为了维护地方利益、部门利益或者以其他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

  行政诉讼是国家通过法律管理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官”民矛盾的化解机制。而行政案件申诉上访率高,是长期困扰法院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2009年全国法院全年新收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6688963件,其中行政案件虽然不足2%,但行政申诉上访案件却占了全部申诉上访案件的18%左右,比平均值高出8倍,绝对数已经超过了刑事和执行。

  防止“大局”地方化

  江必新说,为大局服务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也是行政审判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毋庸置疑。同时必须防止那种把“大局”地方化,或者以“大局”、“稳定”为借口排斥司法监督的倾向。

  他指出,必须看到,迁就和袒护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违法行政行为,不仅不是服务大局,而且是对大局的严重损害。主动创造的稳定比被动维护的稳定更有价值。主动创造稳定,简单说就是坚持依法办事不动摇,在行政审判领域就是坚持公正司法不动摇。消极设防、穷于应付甚至花钱买平安,都是高成本低收益甚至是负收益的行为,不仅是对法治的亵渎,也破坏了社会的合理秩序和公平正义标准。

  不能乱支持政府

  “行政审判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通过依法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要正确处理支持与监督的关系,树立依法及时的监督才是最可靠、最有效的支持的观念。”江必新指出,无论是维护还是监督,目的都在于保证和促进依法行政。

  江必新认为,当事人不断申诉上访的事实说明,正是一些看似支持政府的司法行为,使政府失去了改进工作的最佳时机,也使政府形象和司法形象受损。要坚决摒弃“让行政机关胜诉是支持,让行政机关败诉是添乱”的错误认识,努力做到既不降低司法审查标准,不姑息和迁就违法行政行为,不迎合或屈服于各种非法干预。

  要坚持依法纠错

  “要正确处理依法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性的关系,树立有错必纠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信赖的观念。”江必新认为,依法纠错是维护司法裁判权威性的必然要求,也是赢得人民群众信赖的唯一选择。要注意克服“纠错不利于维护裁判的权威性、稳定性”的错误认识,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敢于正视和修正错误,避免因讳疾忌医而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

  江必新同时指出,“也要防止另外一种倾向,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做法,对于原审裁判合法合理、当事人无理缠讼缠访的,也绝不能放弃原则、牺牲司法公正去违法迁就。”

  他特别强调,“对于一些政治性、政策性、敏感性强的案件及历史遗留等问题,依法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方式调整或者法院没有能力解决也解决不好的案件,人民法院要从实际出发,依靠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力量加以解决。”

  最高法院要求,要坚决防止置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对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一味迁就的做法,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和“权力案”,坚决纠正“官官相护”和“权权交易”的行为,坚决改变“结案了事”的态度。要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努力缩短办案周期,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讼累,力争以最低的成本实现司法公正。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