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德州5月22日讯(信明栋王金强冯世联蔡学英)德州一燃气公司高管熊某利用收取燃气费和经手计量费的工作便利,先后贪污230多万元、非法侵占270多万元,用于个人买车和其他日常消费。结果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熊某1977年生于德州市。2005年2月至2007年8月间,熊某在担任原德州市燃气总公司(下称燃气公司),后改制为德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中燃公司)经营处副处长期间,利用收取燃气费和经手计量费的工作便利,将收取的多笔燃气款计量费共2330056.4元侵吞,据为己有,用于个人买车、买房付首付款及房贷和其他日常消费等。
在2007年8月至2009年5月间,熊某利用收取燃气费和经手计量费的工作便利,将收取的多笔燃气款或预付款共2736972.7元非法占为己有,用于个人买车和其他日常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