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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最大制销发票案上线获重刑 牵出庞大地下网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3日07:57  台海网

  去年年底,晋安区法院对福州最大的一例销售假发票案件进行了审判,首犯郑某官出售面额达3.5亿元的2400多份假发票,获利300余万元。根据郑某官的供述,他所销售的发票来源于“上线”。为郑某官制造假发票的刘某海与刘某华,在低成本高利润的驱动下,两人在福州构建了一个庞大的假发票制造销售地下网络。日前,晋安区法院分别判处刘某海18年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罚金;判处刘某华13年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罚金。

  假发票网络盘踞福州数年

  2006年以来,郑某官在福州注册了29家公司,利用这些公司的名义向税务部门申领发票。他再将发票进行“复制”,并非法销售获利。

  据郑某官供述,他所在的犯罪网络盘踞福州数年。郑某官将发票的样本交给自称“大姐”的王某,由王某将制作好的假发票低价出售给他。

  王某在市区内到处张贴贩卖假发票的广告,她将郑某官提供的发票编号及代码交给上线刘某海与刘某华、胡某新、胡某凯等人,伪造出各种类型的假发票。

  胡某新与胡某凯也通过相同的渠道,获得假发票,这些人构建起假发票产销网络的起点。而刘某海与刘某华则是这些人中的“大佬”。

  

  假发票制作过程简单

  2008刘某海与刘某华合资在闽侯上街租房盖起一间厂房,他们购置了印刷机、切纸机等设备制作假发票。其中,刘某海占2/3股份。

  刘某华负责造假工厂的日常管理,他雇用了叶某、桂某等人印刷假发票。制作过程并不复杂:刘某海联系到业务后,将客户提供的发票样本交由叶某做成电子版本。叶某联系专业制版公司制作出菲林片,将这些材料提供给刘某华。刘某华再将假发票模板交给桂某等人印刷。

  假发票出厂后,刘某华藏匿到仓山区吴厝里的一间租屋内。由刘某海与刘某华将这些假发票售出获利。

  一笔“生意”就能收回设备投入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刘某海与刘某华造假的成本很低,设备投入约7万元,每月工资支出约1万元,这些支出与销售收入相比差额巨大。

  警方在刘某海与刘某华的造假工厂与窝藏处搜出的假发票总量多达3万余份,约1000余本。以平均每本70元的价格计算,这批假发票如果售出,刘某海与刘某华获利将达7万元。而这仅仅是他们一次“生意”所得。

  综合刘某海与王某、郑某官等人的供述,进入“二级销售”阶段,利润更为客观。王某将每本80元购进的假发票以每本120元至130的价格卖给郑某官。郑某官再从中加价售出,短短两年多时间,他就非法获利300多万元。

  日前,经晋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晋安区法院判处刘某海18年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罚金;判处刘某华13年有期徒刑,并处15万元罚金。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实习生 石芳 通讯员 陈莹 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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