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快报讯(记者 陈杰 通讯员 汤希林 李太容)价值1500元的物品经被雨淋湿破损严重,物流公司却表示“行规”只能赔偿托运费。目前,连江县工商局对该物流公司涉嫌以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5月3日,黄先生委托某物流公司从大连运送一套价值1500元的床上用品连江。5月7日,黄先生取货时,发现托运的床上用品因遭雨淋浸湿损坏严重。黄先生认为,这是物流公司应该全额赔偿。但物流公司认为,黄先生没有进行保价托运,只同意按托运费的2倍金额进行赔偿。
连江县工商局经过调查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所有损害应由物流公司负责。物流公司最后赔偿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