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离婚后无住处应属生活困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4日02:30  京华时报

  刘女士问:《婚姻法》中规定的生活困难如何理解,没有住处属于生活困难吗?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徐璞律师解答:依照法律规定,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为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本报记者李岩整理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