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针对“不能告”,对当事人反映“有案不收”的法院加大督促力度;
针对少数当事人“不会告”,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
针对涉及同级行政机关“不好管”的案件,实行指定管辖或提级管辖。1分2分3分4分5分
转发此文至微博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