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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降低“民告官”门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4日04:46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通讯员 林晔晗 邹群英 戴剑飞)记者从昨日结束的全国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广东法院去年新收一审行政案件6303件,同比增长7.9%,上诉率和再审率同比却分别下降了3.62%和2.39%。为解决民告官上诉难、申诉再审难,省高院制定了新规定、法院绩效评估新办法。

  监督“不能告”帮助“不会告”

  广东省高院副院长刘恒军表示,行政审判案件相比民商事、刑事审判审限至少要短三分之一,却存在立案“门槛高”、申诉案件矛盾突出、难调难判等特点。为此,省法院立足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质量管理以及和解工作,并尝试扩大行政案件交叉管辖范围。

  据悉,针对各地对案件受理标准把握偏紧、个别地方甚至自设立案“门槛”导致立案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省高院制定了《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暂行规定》。

  针对“不能告”,对当事人反映“有案不收”的法院加大督促力度;针对少数当事人“不会告”,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针对涉及同级行政机关“不好管”的案件,实行指定管辖或提级管辖。

  “拖而不判”将受限制

  为解决“拖而不判”,在全国率先制定下发了《关于行政案件申请延长审限的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试行规定),创新提出了“跨年度案件、程序类上诉案件及理由不充分的延审申请不予批准”等规定,通过“缩紧审批口子”、“增加申请负担”等方式,实现了“延限不过年”、“程序案件尽量不延期”等目标。

  据统计,试行规定从2009年10月推行以来,全省法院申请延限的行政案件数量大减,从2009年前10月的月均210.1件,锐减至月均104.5件。

  此外,省高院推出新的绩效评估体系,把“结案率、上诉率、发改率、申诉率”作为四项基本指标,围绕“裁判文书质量、案件审理效率、庭审程序规范性”等五个方面,“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庭审审查”等17个小项进行定期评查、定期通报。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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