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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被偷 滚水渌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4日04:46  信息时报

  

食客被偷滚水渌贼
警方带行窃男子回酒楼认现场。信息时报记者 罗阳辉 摄

  时间:昨日中午

  地点:宝岗大道宝丽金酒楼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罗阳辉) 他看上去挺斯文,没想到竟是个贼!昨日中午11时30分许,一名“斯文”男子在海珠区宝岗大道宝丽金酒楼偷盗一名茶客的包时,当场被抓。愤怒的茶客将对方暴打一顿后仍不解气,又拿起开水烫对方。现场市民对此做法议论纷纷。

  茶客被偷开水烫小偷

  昨日上午,宝岗大道“宝丽金”酒楼二楼餐厅内食客络绎不绝。市民刘先生和朋友在靠近楼梯口的位置坐下,旁边桌上坐着3男1女,聊得正欢。11时30分左右,刘先生发现,一名男青年正偷偷将手伸向旁边桌一名男茶客的后背,去拽对方座位上的包。

  “我正要出声,那名男茶客已发觉,一把抓住小偷的手。”刘先生说,男茶客对着小偷就是一阵暴打。有人拿起桌上的开水泼向小偷,烫得小偷直喊救命。后来酒楼保安出面制止,并将小偷交给了接报赶来的警察。

  记者来到酒楼,3名民警带着小偷到酒楼指认现场。男青年20多岁,1.7米左右。

  一名茶客说,落网的小偷还有一名20多岁的女同伙,当时就坐在不远处的桌旁望风。男子被抓后,女子便迅速下楼,逃之夭夭。

  烫小偷是对是错引争议

  小偷被当场抓住,还被人用开水烫,这样做是不是有点过头?现场市民对此褒贬不一。

  “老鼠过街人人喊打,小偷也是。”市民王先生认为,小偷应该打,用开水烫也不为过,最好留下伤疤让他长长记性。王先生说,小偷即使被送到派出所,出来后可能还会继续行窃,俗话说“好了伤疤忘了痛”,偷东西连伤疤都没有,更不知道痛了。市民李小姐也认为,只有被偷过的人,才能切身体会到小偷的可恶,“烫他是为了救他”。

  市民何先生却认为,小偷行窃虽属违法行为,市民将其制服后用开水烫小偷有点过,有点残忍。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所资深律师丁一元律师认为,小偷也有基本的生命健康权,如果纯粹为了泄愤,用开水烫小偷不可取。但如果小偷负隅顽抗,市民将其制服过程中导致小偷受伤,可不负法律责任。如小偷已放弃抵抗或失去抵抗能力,市民再不分青红皂白痛打出气,就超过法律允许的界限,造成小偷受伤或死亡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料人:傅小姐 奖50元)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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