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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交通局长行贿22万 包工头获刑5年

  本报讯(记者谢颖)陕西个体包工头田某为获得工程承包权,先后4次向通江县交通局原局长赵某行贿22万余元。

  近日,田某被巴中市巴州区法院以行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5月,田某为承包通江县西门大桥至西村大桥3.2公里的烂路整治工程,请时任通江县交通局局长的赵某(另案起诉)帮忙。赵某给时任通江县交通局分管公路养护工作的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温某打招呼,使田某顺利获得承包权。

  工程完工后,田某送给赵某现金3万元。

  同年7月和10月,赵某帮助田某承揽到通江至诺水河、通江至铁溪的水毁公路维修,通(江)水(宁寺)路、通(江)铁(溪)路突击整治工程、S201线通(江)宣(汉)公路通前段防护等工程,收受田某的“感谢费”9万余元。

  2008年7月,田某为感谢赵某在其承包的通江县水口至空山安保工程的资金拨付上给通江县养路段打招呼,使自己及时拿到31万余元工程款欠款,在赵某办公室送给赵现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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