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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协商就装修出租房遭遇索赔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4日06:5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李先生反映:他在市区工作,租了一套住房。2009年3月份,因为要结婚,他准备将出租房装修一下增添喜气。于是增设了一些木制墙板和墙角线等装饰物,花了2000余元。最近,他买了套楼房,于是要和房东终止租赁合同。 在与房东结算押金时,他表示自己花了2000余元对房子进行简单装修,只使用了较短时间,房东应当返还部分装修费用。而房东表示房子未经自己同意就被装修了,让自己拿出这部分钱是不可能的。

  记者帮办:记者咨询律师后得知,根据相关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房屋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李先生擅自对房东的房屋进行装修,实际上已经对房东的房屋构成侵权,不但不能要求房东承担费用,还应当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

  帮办记者崔洪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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