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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可异地就医结算 7月1日施行,仅限威海行政区域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4日06:5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记者陶相银通讯员宋厚振

  转诊接诊定点医院14家个人不再负担转院费用

  根据参保人员转院时转高不转低的特点,威海在全市范围内挑选出14家医疗条件好、技术水平高的医院,确定为全市转诊、接诊定点医疗机构,威海8家,每市各分布2家,包括综合性、专业性医院。这14家医院为:威海市立医院、威海市妇女儿童医院、解放军第四○四医院、威海市中医院、威海市传染病医院、威海市经区医院、威海市肿瘤医院、威海卫人民医院、文登中心医院、文登整骨医院、荣成市人民医院、荣成市中医院、乳山市人民医院、乳山市中医院。其中,文登整骨医院作为全市骨伤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发生的骨伤类疾病,可直接在该院治疗并结算医疗费用。

  转诊转院手续的办理,由经治医疗机构办理相关的转院手续后报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确认。发生的费用由转入地经办机构按参保地的待遇标准结算。

  2008年出台的《威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中规定:参保人员出差、探亲期间或按规定转外地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需个人先负担10%,再按规定比例报销。自今年7月1日起,在威海市范围内按规定转院的,参保人员不再负担10%的转院费用。

  异地居住工作可纳入居住地管理

  威海曾于2008年底出台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威海范围内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在申请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后,其医疗保险关系可转入居住地,纳入居住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并享受居住地参保待遇。目前,威海市享受异地就医待遇的退休人员已达1718人。

  本次《通知》在原有将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纳入居住地管理的基础上,将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原则上都纳入居住地管理,并办理异地居住(工作)手续。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异地居住退休人员按居住地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结算,异地工作人员由于仍然参保缴费,则按参保地的待遇标准结算。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经治地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垫支。年终,各相关经办机构之间按实际发生额统算。

  自2011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异地就医将执行全市统一的待遇标准。

  急危病症可就近治疗买药就医全市一卡通

  在急、危病症及意外伤害的异地治疗方面,《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发生急、危病症及意外伤害可就近治疗。患者或其亲属应于3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告备案,由参保地经办机构通知经治地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经治地经办机构审核后,其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经治地经办机构按参保地待遇标准结算。

  为方便个人账户的使用,威海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开放定点管理。7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任一定点医院、诊所或零售药店购买药品、门诊检查、治疗,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持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

  近日,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威海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7月1日起,参加威海市职工医保的人员可在威海行政区域内实现异地就医结算。全市的14家医院被确定为转诊、接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转院的参保人员不再负担10%的转院费用。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均纳入居住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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