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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糊涂! 听老板劝住院用他人名十万伤残金缩水成三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4日06:5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5月23日热线消息(见习记者张杰)近日,记者从青岛市外来务工人员维权组织小陈热线获悉,一菏泽籍男子田顺顺在青岛市李沧区一家纸箱厂打工期间被机器打伤胳膊,由于使用了别人的身份证办理住院手续,田顺顺因为缺乏足够的材料而无法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将近10万元的伤残补偿金也没法获得,最终只能和纸箱厂私了,只获得了3万元的伤残赔偿。

  记者了解到,田顺顺2009年1月跟随叔叔来到青岛李沧区某纸箱厂工作,2009年3月份在一次分割纸板时,右手被卷入机器,导致右手被机器切伤。田顺顺受伤后,随即被送往青岛市401医院。田顺顺的父亲告诉记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纸箱厂领导要求用田顺顺叔叔的名字办理住院手续。因为田顺顺进厂时没有办理工伤保险,而田顺顺的叔叔有保险,纸箱厂领导说如果用他叔叔的名字办理住院手续的话,可以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他来不及多想,只好答应下来。

  田顺顺手术出院后一直在家休养,由于病例上是别人的名字,受伤后一直无法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田顺顺父子俩也不知道去哪办理伤残等级鉴定。后来,田顺顺的父亲找到农民工维权组织小陈热线要求帮助,小陈热线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可以拿着病例去医院改名字。可是到了医院才知道,改名字需要所在单位开具证明材料。但是纸箱厂一直不愿意给田顺顺开具证明材料。田顺顺的伤残等级也就没办法办理。

  山东泽汇律师事务所宋华波律师告诉记者,按照田顺顺伤的情况,伤残鉴定一般可以定为8级或者9级,可以获得伤残补偿金近10万元。但是田顺顺由于伤残等级鉴定缺乏病历等证明材料,一直没办法进行鉴定,近10万元的补偿金也没办法拿到。最终,田顺顺父子俩只能和纸箱厂私下解决,纸箱厂给了他3万元补偿金。

  长期为农民工维权的宋华波律师告诉记者,这种案件每年都可以遇到好几起。宋律师说“一些工厂不给所有的工人办理社会保险,一旦出现工伤,工厂负责人就会用已经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工人名字办理住院手续,用他们的保险来支付医疗费用。而一旦伤者不抓紧时间在病历上改名字的话,伤残等级鉴定没办法进行,伤残补偿金就拿不到”。宋律师提醒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务工时一定要保护好能证明自己与工厂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这样更有利于工伤的认定,而一旦发生工伤,住院时要用自己的名字办理住院手续。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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