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3年内不征房产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4日08:13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国家发改委产业研究所所长助理黄汉权5月17日对《华夏时报》记者明确表态:“三年之内免谈房产税。”与这一说法互相验证的则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开表态:地方对房产税征收范围没有解释权。

  事实上,一个接一个的地方楼市调控细则却鲜见关于房产税的规定,以至于各方面对即将出台的沪版楼市细则寄予了厚望,关于对住房持有环节的房产税如何征收、如何具有可操作性等的传闻似乎表明房产税征收已成定局。殊不知,房产税征收面临着两大难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要把征税范围扩大到住宅,那就涉及到修改《暂行条例》,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的。”黄汉权认为这是房产税无法逾越的法律难题。而他在5月17日接受记者采访时第一句话就表示:“房产税至少三年内不会出台。”

  针对上海市拟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传闻,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处处长牛新文在传言流行了一段时间后才公开表示:“按照现行的规定,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也就是说中央来定,地方去执行,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出台新税种。” (《华夏时报》供稿)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