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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理性实施体现人文关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4日08:17  南方日报

  2010年5月19日《南方日报·佛山观察》AⅡ02版《大塘试水社区矫正19人开始社区服刑》

  三水日前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大塘镇被确定为首个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当天,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19名矫正对象率先在大塘开始社区服刑。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一般指将依法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人的一生中,难免不犯错误,尤其在年幼无知、年少轻狂、血气方刚的时候,最容易冲动,最容易使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铸成大错。其实,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并不是蓄意犯下罪行,他们可能也没有完全意识到自己当时行为的后果。事情发生后,他们早已后悔不已。

  对于这类人群,其心也未必一定恶,如果其所造成的后果不是特别严重,就不必让其饱受牢狱灾尝尽铁窗泪,只需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较为严格的教育和管制即可。相反,如果可关可不关却从重处罚把他们都关进监狱的话,一方面可能引发他们的逆反心理,另一方面他们可能将因此而承受更大的来自社会各界的压力,不利于他们日后重新回归社会。

  三水启动的社区矫正正是为此类人群提供“教育和管制”,为他们开辟了一条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社区矫正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运用各种方法、手段,整合政法部门、社区等各方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显示了社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

  搜索互联网不难发现,其实国内外许多地区已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多年,并取得良好的效果,不少地区的矫正对象都是“零犯罪”。

  不过,在社区矫正实施的过程中,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各类协会组织,包括矫正对象的家庭,都应该认真地各司其职,把这种特殊的“教育和管制”落实到实处,严格要求或积极主动地督促矫正对象执行社区服刑的各项规定,完成相应的任务。

  盛正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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