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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诈骗社保、保险金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4日08:58  内蒙古晨报

  以粮食系统“占地工”的名义,闫涵蕴(化名)伙同郭旭午(化名)、闫金(化名)以更改户口、伪造公文等方式分三批为76名社会闲散人员办理了养老统筹。

  日前,兴安盟公安局立案侦查的社保诈骗案一审作出判决,主要犯罪嫌疑人闫涵蕴获刑11年。

  骗取社保金42万余元

  从2005年开始,以粮食系统“占地工”的名义,曾经在当地公安部门工作的闫涵蕴伙同郭旭午、闫金,更改户口、伪造公文,分三批为76名社会闲散人员办理了养老统筹。其中已在社保局开工资的有45人,骗取国家社保资金42万余元,剩下的31人正在办理之中。据闫涵蕴、郭旭午交待,他们从中以收取“好处费”名义诈骗办养老统筹人员70余万元,涉案总金额110余万元。

  诈骗保险公司

  今年1月7日,兴安盟公安局立案侦查的闫涵蕴团伙诈骗案历时5个多月,侦查终结。

  专案组在侦破闫涵蕴社保诈骗案的过程中发现闫涵蕴还涉嫌保险诈骗,经过专案组近一个月的内查外调和多种侦查措施的运用,成功侦破了涉案金额50余万元的保险诈骗案。

  2008年3月份,闫涵蕴同王某某合作成立了新城佳泰苯板厂,闫涵蕴负责全部投资,王某某负责生产,盈利75%归闫涵蕴。

  2008年6月25日,闫涵蕴在科右前旗一家财产保险公司投保3500元,保原材料和成品100万元。2008年12月26日3点57分,新城佳泰苯板厂发生火灾,造成200余万元的损失,火因至今不明。

  闫涵蕴和闫金母女唆使王某某及厂子工人统一口径,向保险和消防部门出具了伪证,谎称仓库里有50吨价值50余万元的原材料被烧毁。又唆使会计做了假账向长春原材料厂家索要了发票,保险诈骗的一切手续准备就绪,专案组及时地侦破了此案,才使保险公司免遭50余万元的损失。

  伪造印章

  专案组在对闫涵蕴的住宅和办公室依法进行搜查时,搜出大量的伪造证件和公章。其中私刻公章、名章10枚,“兴安盟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兴安盟粮食劳动服务公司”两枚公章在社保诈骗案中使用过,“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科”、“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白城干部子弟学校校长”、“王天恩”三枚印章在闫金的假入党手续和工作安置中使用过。

  主犯获刑11年

  5月18日,犯罪嫌疑人闫涵蕴、郭旭午、闫金3人涉嫌社保诈骗案、保险诈骗案和伪造企业事业单位印章案被移送起诉。

  兴安盟检察分院以社保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两项罪名提起公诉。

  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对闫金作出不起诉决定。

  5月19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被告人闫涵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二、被告人郭旭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本报记者 鲁蒙海

  以更改户口、伪造公文等方式为76名社会闲散人员办理养老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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