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5月24日讯 刚刚租了车,马上就去办理假冒证件,再用车抵押借款3万元。沈某木这招“偷梁换柱”最终还是没能躲过恢恢法网。
2009年1月8日,沈某木伙同沈某筑,经合谋后,到湖里区东渡和宁路的一商贸公司,由沈某木与徐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以每月6500元的租金向徐某租赁一辆轿车(价值82399元),租期一个月。
车租来后,沈某筑以沈某木身份证、照片,办理名为徐某的假身份证和假登记证。第二天上午,两人来到同安区洪塘镇苏店村,沈某木大胆地冒用车主徐某名义,并提供假身份证和假登记证,将轿车质押给陈某,向其借款3万元。
去年11月8日,沈某木在湖里区东渡金鼎菜市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轿车已被追回退还徐某。
同安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木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一审判处沈某木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