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朋友酒驾身亡 请客的赔了27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4日14:49  法制晚报

  回家途中遭横祸 死者家属告邀请者 法院作出判决

  朋友酒驾身亡 请客的赔了27万

  本报讯(记者李奎通讯员李宏宇)曹先生聚餐后酒驾撞上了高速路的防护桶死亡,请客的杨先生被告上法院。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令杨先生按照40%的比例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7万余元。

  2009年8月23日晚,杨先生邀请朋友曹先生吃饭,席间两人都喝了酒,后杨先生骑摩托车送曹先生回家。

  途中,曹先生嫌杨先生骑得慢要求自己骑,杨先生便将摩托车交给曹先生驾驶,自己则坐在了后座上。当摩托车行至海淀区八达岭高速健翔桥南北向南出口时,撞上了高速路的防护桶导致侧翻,造成曹先生死亡、杨先生受伤,经检测曹先生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85.4mg/100ml。因曹先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故交管部门认定曹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

  曹先生的妻子、女儿及父亲认为,杨先生明知曹先生醉酒并没有取得驾驶证,还将摩托车交给其驾驶,对曹先生的死亡应承担一半的责任,应赔偿各项损失41万元。

  法庭上,杨先生辩称,他不是事故责任人,也不是车辆所有人,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先生邀请曹先生吃饭,并在明知双方都饮酒、均未取得合法驾驶资格、亦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驾驶未依法登记注册的机动车搭载曹先生,后又将车辆交由曹先生驾驶,杨先生的行为存在过错,对曹先生的死亡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后,法院判令杨先生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曹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7万余元。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