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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跳”脱罪解读有待深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4日15:27  新闻晚报

  □卢荻秋

  富士康科技集团员工南某跳楼身亡,这是今年以来发生在富士康的“第十跳”。据警方调查,南某21岁,系独生子,父母离异,缺乏家庭关爱;前女友春节后与他人结婚,后女友“五一”又离开公司并与其分手,对其心理造成较大打击;南某好赌,欠下数千元赌债;南某性格偏激,脾气暴躁,不久前与工友打架,并曾扬言报复并流露出轻生念头。 (5月23日《新快报》)

  短短一天时间,深圳警方就调查了解到这么多情况和信息,效率不可谓不高;面对媒体和公众的高度关注,深圳警方积极回应,详细介绍,态度不可谓不积极。这是我们首先要加以肯定的。关于南某自杀,深圳警方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就是说,警方尚无足够证据给出南某自杀的原因,上述说法显然只是情况介绍,不过这一明显带有倾向性意见的说法,却容易诱导公众得出这样的结论——南某自杀只关乎其个人,与富士康之前的“九连跳”不相关联。

  那么,情况果真如此吗?恐怕未必。首先,在极短时间内掌握的这些信息,其来源显然是南某生前工友的“介绍”,是否道听途说需要打个问号。其次,即便上述情况属实,也未必能得出南某“完全因个人原因自杀”的结论。

  将这些未必可信的情况和盘托出,结果显而易见:巧妙地将南某自杀与“富士康危机”切割开来,从而减少“第十跳”对富士康危机的持续性深度重击。这一倾向性说法,无论是对富士康集团,还是对已被舆论质疑不作为的政府管理部门及企业工会等来说,都无异于持续阴霾中的一缕阳光,令人悄悄地呼出一口长气。

  事实上,“N连跳”发生以来,富士康一直在向外界表明公司的待遇、环境等优越程度,声称自杀与内部管理无关,并请“高僧做法事”,试图挽回在公众眼中的恶劣印象。一些所谓的专家学者也抛出 “富士康自杀率低于社会人均自杀率”的说法,试图为富士康捧场。而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工会等本应为员工撑腰打气的机构,却一再缄默。对于“富士康现象”的深究与反思,至今仍停留在舆论抨击和公众质疑的层面,未能得到实质性推进。

  从根本上讲,以诚恳的态度正视悲剧的发生,并反思“富士康现象”的深层原因,既是富士康迈过“死亡‘诅咒’”这道坎的前提,也是我们这个社会迈过“富士康现象”这道坎的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不应被深圳警方的“吊诡解读”误导,而将“第十跳”定位在“问题青年的自杀个案”上,从而消退进一步追问与反思“富士康现象”的热情和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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