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买第3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得低于55%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4日15:58  台海网

  台海网5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 通讯员 曾曾 王夏儿)用公积金买第三套房,首付比例不得比低55%。从5月24日起,厦门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厦门从5月24日(以银行受理日期为准)起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按照以往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为两档:购买普通住宅,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其他住宅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新的规定分为四个档次: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对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5%;

  如果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且符合厦门市普通住宅标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

  目前厦门市普通住宅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目前12600元)。

  首套房的认定则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住房贷款为界定标准(住房贷款记录来源于银行系统)。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