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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滞10年 台“地质法”初审通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4日18:1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24日电据“中央社”报道,台高速公路北二高山崩将满1个月之际,在“立法院”内延滞了近10年的“地质法”草案,24日在“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初审通过。

  报道称,“地质法”其实早在2004年1月6日,就已经由“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但是在时任国民党籍“立委”卓伯源等人的连署复议下,最终不了了之,没法送出“立法院”。

  报道指出,当年的“地质法”草案中规定,“‘经济部’应将有发生地质灾害之虞地区,公告为地质敏感区。”这样的做法引发部分“立委”担忧,一旦公布地质敏感区,民众的房价恐怕会有暴跌的问题,朝野“立委”都承受了不小的压力。

  民进党籍“立委”潘孟安表示,“地质法”草案立法过程中,受到来自地质敏感区土地开发与土地持有者很大的压力,北二高山崩付出庞大的社会成本后,的确让“地质法”立法的速度变快许多。

  “地质法”草案要求台“经济部”应该公布地质敏感区,虽然对于位于地质敏感区房屋的房价会产生不小的影响,但是如果不公布,恐怕会让许多不知情的民众受害,购买到危险的房屋。

  国民党籍“立委”徐中雄表示,“地质法”初审通过是朝野私底下协商很久、不是偶发的,北二高山崩事件后,大家会特别重视公共设施的安全问题,因此他也提出附带决议要求相关主管机关,应就各级学校、公立医疗院所、公路、桥梁、电厂等重要公共建筑或设施,进行评估并完成补强工作。

  不过,先前胎死腹中的旧版“地质法”草案规定,“依法令规定进行土地开发行为者,土地开发申请人应于申请时提出基地地质调查及地质安全评估报告。经审查认定为不应开发者,不得许可该土地开发计划”,规定较为严格。

  据悉,这次初审通过的“地质法”草案放宽相关规定,只有土地开发行为基地有“全部或一部位于地质敏感区内者”,才应于申请土地开发前,进行基地地质调查及地质安全评估。已经较2004年的法案来得宽松,可能也是这次审查受到较小阻力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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