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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洲一廉租户买了商品房不退廉租房受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01:30  金羊网-新快报

  举报!收屋!

  新快报讯(记者 黄颖)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简称保障办)获悉,近日通过市民的举报,保障办查获了一廉租户购买公房后不退还廉租房的违规情况,目前该廉租户已经被收房。

  举报人不现身奖励金发不出

  据介绍,今年3月,一匿名女士致电保障办服务热线,举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黄某于2010年已购单位公房的情况。据核查,被举报人黄某于2008年1月租住廉租住房,地址为金沙洲新社区春和一巷2号1306房,2010年1月黄某认购单位公房。根据有关规定,保障办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4月26日,黄某办理了腾退廉租住房手续。保障办决定兑现承诺,对举报人奖励500元现金,随后工作人员根据来电显示的手机号码联系举报人,但对方(一名男士)表示不知情。由于未找到举报人,因此第一笔举报投诉奖励金至今无法发出。据了解,保障办正多方查找举报人,同时希望举报人主动前来保障办事窗口(地址:豪贤路仁生里36号,联系电话:83192727)领取500元奖励金。

  8个多月接受群众举报31宗

  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中,有部分案件由于举报投诉人有顾虑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其举报投诉的有关情况无法进一步核实,可能出现举报投诉无果的情况。如最近有一热心市民通过匿名信件分别于今年1月和5月两次举报海珠区晓港湾一住户家庭购买了商品房不退出廉租住房,并长时间违规转租的情况。据保障办核查,发现所举报的房屋并不是廉租住房,而是权属为民政部门的自管房屋,所举报的商品房产权人不属被举报人夫妻名下,保障办廉租住房系统也没有与被举报人的夫妻姓名相同的保障对象。由于核查的初步结果与举报投诉的情况出入较大,而举报投诉人又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因此无法向举报投诉人及时反馈核查和处理结果。保障办希望此热心人士补充举报信息,以便进一步核查或及时转有关部门查处。

  据了解,自去年9月份以来,保障办加大住房保障后续监管力度,共查处了47户违规出租、转租、出借或空置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并公开4种方式接受社会公众举报。自公布举报方式以来,市民积极响应,截至5月10日,保障办共受理群众举报31宗,已核查办结11宗,其中,1宗经调查属实并依法处理;10宗与举报投诉情况不符或举报投诉的房屋不是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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