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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今年最高可涨20%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02:14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我省企业平均工资今年最高增幅不超过20%,最低增幅为5%。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陕西省2010年度企业工资调控目标》,确定了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即企业职工人均工资增长幅度为15%)。

  去年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16.8%

  据了解,去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129元,比上年增长9.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438元,比上年增长9.6%;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为1027.74亿元,比上年增长17.9%,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293元,比上年增长16.8%,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实际增长16.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0.5%左右。

  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5%

  今年,我省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生产总值增长13%;财政总收入增长15%;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0%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根据这一目标,我省确定了今年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2010年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比去年增加了5个百分点。增长上线为20%;增长下线为5%。无论企业采用哪种增长线标准,企业职工工资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三种增长线标准适用于三种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适用于生产发展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工资增长上线适用于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的企业,是企业必须自觉遵守、政府允许达到的增长最高限额;工资增长下线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

  国企一线职工工资未涨经营者就不能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类企业的工资增长方案要充分考虑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增资方案要按规定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还将对所属企业执行工资指导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建立企业经营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相联系的机制,将职工工资增长状况作为经营者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一线职工工资未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能增加;企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未达到所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经营者收入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幅度。

  非国有企业应积极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切实维护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尚未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也应参照年度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并创造条件尽快实行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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