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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半年后“被拘”告公安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02:3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付女士就餐时与老板娘发生冲突,半年后,她收到昌平公安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不服行政拘留3天,付女士将昌平公安分局告上法庭。昨天下午,昌平法院一审驳回了付女士的诉求。

  去年6月24日晚,付女士因退费问题和老板娘宋某发生肢体冲突。去年12月25日,昌平公安分局对付女士做出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付女士随即起诉昌平公安分局,要求对方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为警方超期办案,存在包庇行为。

  昌平法院认为,警方在半年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因为部分打架者在逃,案情复杂所致,且付女士在接到民警传唤后不予配合,也是造成延长办案的重要原因。至于民警办案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昌平法院认为,付女士可以向检方或行政监察部门检举控告。最终,昌平法院驳回了付女士的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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