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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有房地产公司老总涉贪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02:3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国企北京华阳房地产发展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黄明来,被控伙同该公司会计牛景云,在国企改制中贪污、受贿共1200余万元。昨天上午,黄明来因贪污罪和受贿罪在市二中院受审,牛景云则被控贪污罪。庭上两人均否认检方对自己的指控。

  67岁的黄明来曾任北京华阳房地产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案发后被取保候审。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2月至2002年4月间,黄明来伙同牛景云,在北京华阳房地产发展公司由全民所有制国企转制成有限责任公司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向改制审核部门隐瞒财务账证,将公司密云经营部拥有的净资产1131万余元非法占有。

  此外,在1999年11月至2000年10月间,黄明来利用职务便利,在合作开发工程项目过程中,以自己促成合作合同变更,使北京华泰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与陕西鸿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直接合作为由,向北京华泰房地产经营开发公司索取7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黄明来的刑事责任。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黄明来当即表示,自己没有贪污,按照他的理解,密云经营部只是挂靠在公司名下,属于自收自支单位,公司只收点管理费,“账目是帮别人记的,所以不需要上报”。他辩解说,留下一部分钱没有上交,也是因为想用这笔钱偿还国企以前的债务。他的辩护律师称,黄明来并没有将钱转到自己或其亲属的账户上,而且钱是用于改制后的公司,应该算是单位行为,其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随后,46岁的牛景云被带上法庭。她说,送去审计的账目是否完整她并不清楚,“领导让送什么我就送什么,都是按指示办的。”她同样对检方指控的贪污罪名表示异议。

  此案未当庭宣判。

  ■公司简介

  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是1993年成立的综合性房地产企业,经过改制后更名为北京华阳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朝阳区房地产行业第一家由国企转变为股份制的改制试点企业。该公司先后开发建设的有大兴团河小区、丰台区西红门小区和草桥小区,在朝阳区的望京、劲松、六里屯等地开发了“华阳公寓”、“华阳之星”、“龙阁”、“华阳家园”等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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