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律师:民间监督员证据不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03:45  金羊网-新快报

  统筹:新快报记者 王华平 采写:新快报记者 尹政军 李咏祁 摄影:新快报记者 王飞

  律师观点:监督员所取证据不合法

  “这种行为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放蛇’。”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朱永平主任认为,所谓“放蛇”在法律上没有明显的界定,虎门交通分局虽有行政执法权,但是该局不能委托自然人(公民)去进行调查取证,他们委托的所谓“监督员”所取得的证据或者“监督员”的笔录都不能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这些暗访证据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要求。如果交通分局以此作为处罚依据,处罚的款项就是非法的,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也是非法的。

  朱永平称,受到处罚的司机可以要求当地交通分局退还罚款,撤销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如未果可向其上一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撤销相关处罚决定。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