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5月24日电 (记者崔佳)5月2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审议了《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拟于近期向社会公布。
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在准入上不设户籍限制,主要对象包括: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及职校毕业后新就业的无住房人员;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在主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月收入标准初步确定为:单身人士月收入2000元以下,家庭月收入3000元以下。
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标准。
《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主城区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未享受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享受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