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新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昨起实施,扩大了收取借读生的范围,7类非京籍学生按北京市户籍学生对待。
新《办法》则规定:无北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家长在北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北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均可申请在北京市中小学校借读。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北京市借读的,须家长持在京居住证明、户口簿等,经暂住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开具在京借读证明,可到暂住地就近的中小学联系借读。
学校应当为借读学生建立临时学籍,在参加学校活动和社团组织、受奖励处分等方面与北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解释,借读生的“临时学籍”,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校,实际与北京市学籍没有区别。《北京晚报》供稿
七类借读生享同城待遇
●持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
●持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
以及其父母的“进站涵”
●持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持区县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
●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
及其父或母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
●持市人力社保部门为其父或母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1分2分3分4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