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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商局严查17种限制竞争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06:19  台海网

  台海网5月25日讯 (福建日报记者 赖文忠)福建省工商局近日作出部署,开展以查处公用企业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大型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不公平交易行为为重点的执法工作,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其中重点查处17种行为———

  1、供电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电表、电线、配电箱、变压器等用电设备;强行向用户收取用电预付款或用电押金;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用电保险或搭售不必要的商品,或收取用电底度费,或接受其指定的施工单位的用电设计、安装工程等服务;滥用农网改造中的独占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购买其指定的产品和滥收费用等。

  2、供水部门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水泵、阀门、水管等;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水表或强行要求用户更换智能水表,以及购买不必要的“用水卡”;强制或变相强制他人接受其指定的给水工程施工服务。

  3、供气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他人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限定他人只能购买和使用其指定的燃气灶具;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购买其不必要的商品;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的商品。

  4、交通运输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或托运人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购买保险或者参加保价运输;到其指定的售票点购票并收取费用等。

  5、石油、石化企业滥用批发成品油的独占地位,搭售商品、滥收费用、拒售惜售或者实行差别待遇。

  6、电视信号传输部门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购买不必要的商品;利用电视信号载波及发送的独占地位,限定用户购买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

  7、医疗、教育等行业“搭车收费”。

  8、殡葬行业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服务或购买其提供的骨灰盒等殡葬用品。

  9、邮政、电讯行业强制或变相强制用户接受其不必要的服务,或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

  

  10、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机关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经营者提供的照相、印章、票务、住宿等的服务或商品。

  11、金融行业限定用户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服务、保险产品等强制交易行为。

  12、垄断性行业以格式条款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限制消费者权益。

  13、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规定等形式,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只能经营、购买、使用本地生产的产品或者只能接受本地企业、指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

  14、以不正当的或者歧视性的质检、准销证、前置审批、加收费用以及所谓“联合执法”等方式,实行歧视性待遇,抬高外地商品进入本地的“门槛”,阻碍外地商品或者服务进入本地。

  15、以拒绝给予行政许可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

  16、公共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利用特殊地位和经营优势索取或收受财物。

  17、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指定机构以收取押金方式介绍职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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