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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摔伤花去1.6万医疗费 律师认为雇主也应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07:4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5月24日热线消息 (记者车少远)兰山街道办事处小岭村的王先生将房子承包给包工头建设,期间2名工人摔伤。对于受伤工人医疗费问题,房主和包工头起了争执。

  2010年3月,王先生将自家2层居民楼承包给一包工头建设,随后,包工头雇人来施工。4月中旬的一天,楼房刚盖到第2层,突然一声巨响,2楼东侧在建墙体倒塌,2楼的2名施工人员跟着摔下来。

  王先生说,当天包工头将摔伤的这2名工人送到医院救治。

  “前几天,包工头找我称,摔伤的这2人医药费共花销16000多元,让我和他分担。”王先生说,工程是他承包给包工头的,工人也是包工头雇佣的,工人施工期间发生事故,凭啥要他承担医药费。

  山东品众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子豪称,雇员在雇用期因从事雇佣活动受伤,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王先生作为发包人,如明知承包人没有施工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在该工程的发包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时,应当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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