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4日热线消息 (通讯员赵云昌邓芳记者吴慧)丈夫教唆在公司担任现金出纳的妻子,多次侵吞单位巨额资金供自己使用,最终东窗事发,夫妻双双获刑。
赵某、宁某二人是夫妻关系,丈夫是个体户,妻子则在一公司担任现金出纳。2007年7月,因资金短缺,赵某让妻子伪造凭证套取公司资金给自己使用。起初,宁某并未答应,但在赵某多次游说下,同年8月,宁某将一运费单据篡改,虚报支出5万元,给丈夫使用。
至2009年4月,宁某又先后采用伪造运费明细等手段,侵吞公司资金共计240余万元给丈夫使用。
2009年4月,公司审计账务时案发,宁某被抓获。案发后,宁某退还赃款23万余元。2009年11月19日,潜逃的赵某被抓获。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教唆妻子侵吞公司巨额资金的行为,属于共同犯罪。
5月20日,赵某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而其妻子宁某已先期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