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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对一次性产品征收高税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08:51  三秦都市报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报讯(记者 赵蕾)我省将通过收取高额税费,限制一次性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日前,《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市民可在6月15日前,通过寄信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院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拨打热线87294498,或发邮件至ylh4785@sohu.com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

  按照《办法(征求意见稿)》,我省将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一次性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编制完成后将向社会公布,对列入名录的一次性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通过征收高额税费等措施,限制其生产和销售。

  各市区设立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发展循环经济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省、设区的市政府均应设立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用于引导、支持循环经济的发展。

  对重点企业能耗水耗重点监测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我省将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用水量超过国家规定总量或本省规定总量的重点企业,实行能耗、水耗的重点监测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及果汁、制药、造纸等行业。

  循环经济项目可享资金扶持

  企业、单位、项目在生产、研究或实施过程中,能够对循环经济起到推动作用,将享受政策、资金等多方面的优惠。

  按照《办法(征求意见稿)》,我省将编写循环经济发展指南,列入其中的项目,可享受政策方面的优惠与支持;循环经济重大科研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将列入省科技发展规划和省重点项目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同时,采用资源节约及循环利用新工艺、新技术的生产企业,及属于循环经济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项目,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优先安排;服务性企业不采用节水设施最高可罚20万《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浪费行为、污染行为也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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