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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殴小偷致死 3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09:22  生活新报

  斧头 木棍殴打 捆在柱上“审讯”

  凌晨,一小偷潜入工地偷手机,结果被失主抓住,于是两人扭打在一起,闻声而来的工友们义愤填膺,用斧头、木棍等殴打小偷,随后将小偷捆在柱子上,挥起电线当皮鞭进行“审讯”,致使小偷颅脑损伤死亡。近日,官渡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叶某、瞿某、刘某3人有期徒刑1至12年不等。

  “抓贼啊!”2009年6月11日0时30分许,小石坝一新建物流城的工棚里,浦某正要入睡,屋里突然冲进一个人来,抓起他枕边的手机就跑,浦某立即追了出去,随后两人扭打起来。其间,小偷表示愿意把手机还给浦某,让浦某放了他,但浦某不答应,小偷就将手机扔进了水沟。

  听见浦某的喊声,工友刘某拿着斧头赶了过来,看见浦某正和一名男子扭打,刘某抡起斧头就朝男子砸了过去。“我只是想砸他的肩部,却不小心砸到了他的头……”刘某回忆说。因担心小偷趁机逃跑,他让随后赶来的工友看着小偷,自己则找来绳子,将小偷的手脚捆绑起来。看到小偷还想挣脱,瞿某抡起木棍连踢带打……

  现场聚集的人越来越多,2个小时后工头叶某赶到了现场,他命人拿来铁丝,将小偷捆绑到一旁的柱子上去,开始“审讯”小偷。期间工友们边“审”边打,直至凌晨3时30分,他们才报了警。

  当日10时,小偷夏某(贵州人,32岁)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系被他人用钝器多次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在工棚的地面、草地及砖头、钢管、斧头等物品上,均发现了夏某的血迹,随后,公安机关将嫌疑人刘某等人抓获。

  近日,官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叶某、瞿某、刘某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叶某、瞿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被告人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同时,判决向死者家属赔偿31万余元。 记者 苑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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