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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着桃子谈离婚 捅伤妻子获刑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09:32  生活新报

  一边削桃子,一边和妻子谈离婚,期间发生争执,妻子的胸口刚好撞到水果刀上——如此“巧合”,出自被告人朱某的辩解。近日,官渡区人民法院没有采纳朱某的说法,而是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五年,并附带民事赔偿12万余元。

  “杀人啦!”2009年8月29日17时,李某捂着胸口从店铺里跑了出来,随后倒在地上。在她身后,是手上沾血的丈夫。经鉴定,李某右侧乳内动脉断裂,右上肺叶裂伤,失血性休克,已经构成重伤。

  李某清醒后告诉民警,因离婚事宜,她与丈夫朱某经常争吵。出事的时候,她正坐在门市的柜台内,朱某走了进来,一把勒住她的脖子,手中的刀子刺向她胸部。被刺的李某挣扎着大喊,店员牛某听见后,将朱某手中的刀子夺下,受伤的李某趁机跑到外边。

  投案后,朱某交代,他当时并没有杀妻子的意思,而是一边削桃子,一边往妻子的店里走。谁知,妻子见到他后,开始大声谩骂,两人发生肢体冲突,李某自己撞到刀尖上。

  官渡区人民法院认为,通过审理,以及对被告、被害供词的核实、李某伤情鉴定,可以确认朱某携带刀具捅伤李某的事实,被告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朱某辩称自己不是故意伤害李某的辩护意见,违背事实和法律,法院不予采纳。 本报记者 苑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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