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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嫌犯被批准逮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09:42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盛正挺杨世华通讯员/梁德荣)在交通肇事后,为了躲避责任,驾车逃逸并毁灭证据。近日,三水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对驾车致人死亡后逃逸并毁灭证据的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010年4月1日晚,犯罪嫌疑人郭某良(男,28岁,个体货车司机)、郭某祥(男,19岁,个体司机)和欧阳某成(男,24岁,个体货车司机)分别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其中郭某良驾驶的车辆为套牌车),从三水区西南街道往大塘镇方向行驶。当郭某良驾车右转弯进入某食肆门口时,碰刮到被害人黄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货车辗压黄某及摩托车乘客麦某,使他们当场死亡。

  发生交通事故后,嫌疑人郭某良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驾车逃离现场,并联系紧跟其后的郭某祥、欧阳某成,要他们准备工具帮助其毁灭证据。郭某祥、欧阳某成就携带购买的天那水与红色喷漆,与郭某良一起查看、清洗碰撞的痕迹、染上的血迹以及肇事货车车后尾板的字牌号。

  公安机关于4月4日将犯罪嫌疑人郭某良、郭某祥和欧阳某成抓获。在侦查期间,二名犯罪嫌疑人相互串通,并提供虚假证言,企图让郭某良逃避法律责任。三水检察院经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真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郭某良驾驶套牌货车、驶出道路时没有让在道路内行驶的载人摩托车先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两人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肇事后,其又为了躲避责任,驾车逃逸并毁灭证据,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而犯罪嫌疑人郭某祥、欧阳某成在明知嫌疑人郭某良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仍帮助其清除肇事痕迹,且相互串通向警方提供虚假证言,涉嫌帮助毁灭证据,遂依法对3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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