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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5日10:02  山西新闻网_三晋都市报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

  为盲人代表、委员提供盲文选票;为困难农村残疾人代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低保后仍有困难,重度残疾人可追加享受生活救助……5月2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立法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细致周到。

  为残疾人参政议政提供便利

  为保障残疾人参与国家事务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应当有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候选人。有关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参政议政提供便利,代表和委员中有盲人或者聋人的,应当提供盲文选票、配备手语翻译。

  同时,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当参加各级各部门组织的干部培养和选拔工作。

  多渠道进行社会救助

  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条例(草案)》对其上学、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予以详细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救助制度;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免交学杂费,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助学金等多种方式给予资助,减免费用。

  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同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城镇特困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廉租住房标准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整体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给予解决;对住房困难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优先落实救助措施。

  权益受损法院要给予司法救助

  《条例(草案)》规定了残疾人被侵权后的法律救济途径,即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由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司法救助。

  ■会场声音

  会上,省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郭贵仁说,我省现行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于1992年10月15日颁布施行,对于维护全省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贫解困、文化、体育等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营造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17年的实践,原《实施办法》中的不少条文和规定已难适应新时期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需重新修订。

  本报记者 李莉 实习生 陈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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